中登调整可办理质押式回购债券资质标准
2008-10-13 15:08:37 来源: 金誉在线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债券结算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调整了可办理质押式回购的债券资质标准,同时明确将自12月起下调债券业务(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到10%。
通知规定,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办理质押式回购,但前提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债券发行人必须是中央政府直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中央直属企业;债券必须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AA(含)级以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债券。
此外,通知针对债券的信用级别实行差异化的结算方式,明确了符合要求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采用净额清算担保交收结算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将采用逐笔全额清算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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